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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master | 2019-05-05  阅读:46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督导工作,促进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工作是学校管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查、指导、评价、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学校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督导结果作为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督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督促检查为手段,以推动落实为目标,发挥参谋引导作用。

第四条 督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督导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督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督导工作委员会督导员由学校根据聘任资格条件统一选聘。按照“突出优势、分类指导”的原则,将督导员分为: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督导组、科研与社会服务督导组、党建与学生工作督导组和综合管理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若干。

第六条 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导各学院(部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督导各学院(部门)履行职责、综合管理和规章制度、计划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导相关学院(部门)对学校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督导相关学院(部门)对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负责学校交办的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实施检查等其它督导工作。

(六)负责对所督导事项撰写督查报告,反馈意见建议,不定期编发督导工作简报,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七)承担学校改革发展关键性问题的专题调研,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报告,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八)开展督导工作研讨和学习交流,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思路方法,努力提高督导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围绕各学院本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学业指导等,采取听课、查课、现场观摩、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教风学风进行评价,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发布督导信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围绕研究生的教风学风、课程教育、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研究生合作办学、招生录取、面试、学生申诉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研究生教改项目调研、论证及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重点督查研究生较多或管理不够规范的学位点,了解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是否重视对研究生的培养,是否加强学位点管理和学科建设,掌握相关学院及部门对学科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学科建设专项规划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科研与社会服务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科技和社会服务工作。围绕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规划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科技团队建设、科研平台构建、科技经费使用、精准扶贫、校地(企)合作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成果产出与推广应用、社会服务中心委托的科技精准扶贫与产业扶贫等。

党建与学生工作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基层党建和学生工作。围绕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专题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情况、党员发展环节落实和痕迹材料管理情况、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师生评优、评先、评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学院(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总支)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调研收集基层党建及学生工作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综合管理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学校综合部门效能建设和学院的综合管理工作。围绕各学院(部门)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落实制度、转变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学院(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 督导工作主要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对学院(部门)的履行职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基层党建、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实施日常督导。

对学校决策部署、重大任务、校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师生反映较大或者在日常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督导。

第九条 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实施督导督办的事项,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督导事项分管校领导和督导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开始立项督导督办。

(二)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被督导部门协调,下达督导督办通知,派出督导组,督导员按照督导内容和时限要求对督导事项开展深入督查,整理归纳发现的问题,撰写专题督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及时反馈给被督导部门和相关校领导。

(三)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立项督导事项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工作进展,做好沟通协调,督促被督导部门整改所反馈的问题。

(四)被督导学院(部门)要按时完成整改,将整改办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交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

(五)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督导事项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 督导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布置任务、汇报工作和集中讨论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工作记录制度。对每次督导活动应认真做好记录、做出客观评价,工作完成后提交相关督导材料,并做好存档以备查阅。

工作总结制度。对每项督导督办工作事项应形成督查报告,每学期结束前进行督导工作学期小结,每年年终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工作通报制度。不定期对督导工作运行情况及办理落实情况以督导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工作条件与保障措施:

学校保障督导工作委员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督导组、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督导工作委员会所需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报和管理。督导员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学院(部门)应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数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