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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master | 2019-05-05  阅读:469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导员工作行为,提高督导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管理经验的退出处级实职岗位人员和在职干部中选聘,或从70岁以下的退休专家中返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聘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终止聘任,另行补充人选。退休专家的返聘,由相关学院、部门提供建议名单,学校统一聘任。

第三条 督导员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院(部门),以学院(部门)管理为主。退休前在督导委员会和所属学院(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学校督导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完成所属学院(部门)交办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所属学院(部门)为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督导员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综合部门已聘用的督导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的原则,根据原来督导工作领域纳入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相应的督导组,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工作,按原来标准领取督导工作报酬。学校新聘任督导员执行新的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学院已聘用的督导员由本学院聘任和管理,在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督导工作。

第五条 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

1. 督导各项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 督导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大纲的贯彻落实情况。

3. 参与本科教学巡查、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效果与教风学风。

4. 开展本科教育教学专题调研,掌握教学信息,查找存在问题,反馈整改建议。

5. 按时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教学现状及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督导员岗位职责

1. 督导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论文开题、论文实验、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研究生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学生申诉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研究生教学培养改革项目的检查评估。

5. 督导相关部门对学科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学科建设专项规划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督导员岗位职责

1. 督导科研与社会服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督导科学研究规划与社会服务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3. 对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督导项目实施、团队建设、平台构建、经费使用、成果产出、成果推广等科研工作开展情况。

5. 督导社会扶贫、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科技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四)党建与学生工作督导员岗位职责

1. 督导各学院(部门)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专题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情况、党员发展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和痕迹材料管理情况。

2. 对各学院(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总支)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对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价。

4. 对师生评优、评先、评奖等进行监督检查。

5. 开展基层党建及学生工作调研,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建及学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综合管理督导员岗位职责

1. 督导各学院(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 对各学院(部门)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督导相关学院(部门)对学校决策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4. 负责跟踪落实和答复上级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

第六条 督导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部门就督导事项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关材料。

(三)就督导事项深入师生广泛开展调查。

(四)就督导事项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导建议。

第七条 在职督导员年度考核对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实际,按照在职人员管理,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属学院(部门)进行考核,权重各占50%;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师生意见大、考核不合格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可提前终止聘任,不再保留相应待遇。已退休的督导员由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管理。

第八条 督导员工作要求:

(一)督导员应根据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在不同的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参加由督导组定期召开的督导工作例会,接受具体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二)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督导也可分组个别督导;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现场观摩、专题调研、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

(三)督导员在工作中应做好督导工作记录并及时反馈,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总结分析调研结果。所有文字记录须按规定时间交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督导员每学期要总结本学期工作,向督导工作委员会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五)督导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发挥表率作用,努力使督导事项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