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15:54:36 访问:1450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单位委托社会服务类绩效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单位委托社会服务绩效类发放,经学校人事处、财务处、社会服务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外单位委托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由学校各学院(部门)承担的资金和项目来源均为外单位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含科研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非学历培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二、执行程序 (一)项目备案 学院(部门)年度内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社会服务项目,请在承接后15天内到社会服务处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向人事处备案绩效分配方案,具体绩效分配方案须由学院(部门)教职工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学院(部门)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二)绩效发放 1、涉及校外人员发放酬金的,各学院(部门)依据备案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配方案标准,在财务系统上填单后打卡发放。 2、涉及校内教师发放绩效的,各学院(部门)依据备案的分配方案标准核定发放明细表并填写《云南农业大学人员经费划转申请表》,经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智慧财务平台日常报销中选择“动态绩效”科目,通过校内转账将经费划转至学校奖励性绩效账户。人事处工资科依据划转金额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系统内下达指标,各学院(部门)根据发放明细表在绩效系统内核发。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4年内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社会服务项目请于11月30日前按以上程序集中向社会服务处和人事处进行备案。今后除科研项目、党建经费、党费外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向学校教职工发放酬金的任何业务。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社会服务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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