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 2021-07-05 阅读:1747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党政联发〔2021〕14号),经研究,决定聘任一批校级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的聘任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员聘任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推荐,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召开督导员聘任评审会,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议。
二、督导员的聘任条件详见《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党政联发〔2021〕14号)第四条。
三、请报名人员(含2021年前聘任的督导员)将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员聘任报名表(纸质版)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前交学校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诚楼110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证件照及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邮箱:240727789@qq.com。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附件:云南农业大学督导员聘任报名表 |